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做好监测数据质量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21 14:27 来源:监测与综合科 阅读人数:

 

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摸排及监测数据质量评估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19﹞15号)要求,现就做好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机构填报《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本信息》,连同机构统一社会代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于7月1日前报送机构注册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二、请各机构梳理2018年以来接受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及直属单位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填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社会监测机构相关监测项目明细表》;收集汇总委托合同、监测报告、质控报告、原始记录等相关材料,建立政府委托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的档案台账;于7月1日前将《明细表》和档案台账报送委托单位。

  三、有关机构应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及原始记录,不得借故拒绝或消极对待摸排评估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限提供相关资料的,可认定为无相关资料或未开展相应工作。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12369”环保热线举报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1.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本信息

  2.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社会监测机构相关监测项目明细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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