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协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协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协议》的通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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