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绿宝(泉州)生化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2-07-26 10:06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绿宝(泉州)生化有限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绿宝(泉州)生化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示日期:2022727日至202284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邮箱:

电话:0595-28280556   传真:0595-28070005  

电子邮件:qzpwqgl@163.com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643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3620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726

 附表

 

绿宝(泉州)生化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

 

序号

项目

污染物类别

建议核定量

(吨/年)

有效期

1

实施煤改气,关停并拆除所有燃煤锅炉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6.33

/

氨氮

0.63

二氧化硫

11.20

氮氧化物

11.20

2

实施煤改气,关停并拆除所有燃煤锅炉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6.33

自核定之日起算5年

氨氮

0.63

二氧化硫

0.82

氮氧化物

3.26

3

实施煤改气,关停并拆除所有燃煤锅炉的可交易排污权

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

氨氮

0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2021912026831

氨氮

0

二氧化硫

10.38

氮氧化物

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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