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强制信息(2022.9.27)
时间:2022-09-29 18:11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依据

方式

查封(扣押)时间

查封(扣押)地点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日期

决定机关

王三林
吴进考

/

 闽泉环解查(扣)字〔2022〕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王三林、吴进考共同经营废油收集点,该收集点主要从事废机油、地沟油回收贮存,并进行销售。其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收集点地面为裸露的泥土地面,旁侧为种植的树木及果树,上方未设置搭盖,四周未设置围挡,地面未采取防渗和硬化等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

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解除扣押

2022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

晋江隆圣矿物油贸易有限公司

2022.9.2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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