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首创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自动判断 --“非现场执法”案例应用
时间:2020-12-02 17:41 阅读人数:

2020年9月8日,泉州生态环境局利用自主开发的《泉州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智能化管理系统》,发现公司9月7日废水排放口总氮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超标。系统依据生态环境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对该公司相关时段总氮设备标准溶液日质控核查、校准、校验、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自动识别判断后,提示数据有效。


(图为辅助执法模块显示的企业涉嫌超标排污信息)

根据系统初步提示,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当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对系统辅助执法模块提示信息进行现场核对无误。经查,9月以来当事人进水氨氮日均值超过污水厂设计指标,当事人虽采取控制水量、增加碳源、加大回流等应急措施9月7日外排污水总氮加权日均值16.1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总氮≤15mg/L)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外排废水超标幅度较小,且已采取应急措施,按对应处罚幅度细化标准的下限处罚,罚款10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近年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在“非现场执法”中作用逐渐显现,但受到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参差不齐、数据有效性判定繁琐复杂等因素制约,实际应用案例较少。为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早于2019年9月即着手智能系统开发,立足自动监控执法应用需求,通过参数动态管控、数据有效性自动判别、辅助执法等主要应用模块,致力于实现数据溯源,补齐证据链,推动自动监控数据执法应用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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