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1月重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时间:2021-12-30 15:41 阅读人数:

序号

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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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承办
单位

企业名称

调查处理情况

备注

1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位于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村壶仔底的一水泥混凝土搅拌站强占土地、毁坏山林非法建设水泥搅拌站,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经营,生产污水排入金溪,污染环境,请求核实处理。

南安生态环境局

福建龙源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被举报对象实为福建龙源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位于南安市美林街道与柳城街道交界处龙峰山,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548MA2G,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主要生产工艺:水、水泥、沙、石子→混合搅拌→成品;主要生产设备: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

该件系重复举报件。2021年7月9日,南安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龙源公司未在生产。经调查,该混凝土搅拌站于2021年6月8日建成,因实验室(用于测试混凝土硬度)未建设,未投产。2021年9月22日,南安生态环境局对龙源公司生产用电予以查封。

2021年10月19日,我局联合南安生态环境局再次现场检查时,龙源公司未在生产,封条完好无损,搅拌站下方杂草丛生,未发现近期有生产迹象。执法人员勘察发现,紧邻龙源公司存在另一混凝土搅拌站,即南安市龙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峰公司”)。经查,龙峰公司于2020年7月建成投产,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龙峰公司于2021年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现场检查时,龙峰公司未在生产,但有生产迹象。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要求南安生态环境局:一是对龙峰公司生产用电予以查封;二是责令龙源公司、龙峰公司限期拆除主要生产设备;三是按照环保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对两家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1月1日、11月5日,南安生态环境局回访检查时,龙源公司、龙峰公司均未在生产。

 

2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福建省南安市瀛盛气体有限公司建在居民区,生产噪声扰民。

南安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南安市瀛盛气体有限公司

被投诉对象福建省南安市瀛盛气体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水头镇埕边村,主要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1HP3P81。该公司生产项目属于环评豁免类项目。

2021年11月9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生产工艺:气体(氧气、氮气等)→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气体储存罐4个。项目无生产废水、生产废气产生,现场未发现明显噪声污染。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规范生产,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晋江市新塘建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居民区储存经营大量化工原料,污染周边环境,造成土壤及大气污染,请求核实处理。

晋江生态环境局

晋江市新塘建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被投诉对象晋江市新塘建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新塘街道后洋社区,主要从事硝酸、硫酸和盐酸的储存和分装,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主要生产工艺:盐酸、硫酸、硝酸→管道→分装入桶→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盐酸储罐2个,总储量127.2立方;硫酸储罐2个,总储量244立方;硝酸储罐2个,总储量50.8立方;小储存桶若干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生产车间地面铺设水泥和石材,进行硬化处理;建设应急池2个,约30立方米。

经调查,该项目因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于2015年10月26日被原晋江市环保局立案处罚,处以罚款3万元人民币。

2021年10月13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在生产,但有生产迹象。现场未发现该公司私自回收废酸、废三酸桶等现象,执法人员对周边环境进行勘察,未发现周边土壤、水质受污染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针对该项目“盐酸、硫酸分装过程中未采取措施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于2021年5月11日予以立案处罚;二是责令该公司清空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办理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三是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将该信访事项函告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应急管理局查处。

2021年11月14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回访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生产。盐酸罐体(2个)、硝酸罐体(2个)已清空,现为空置状态,硫酸罐体(4个)尚有约250t,目前仅储存,不再分装作业。业主表示将落实整改,尽快清空硫酸罐体,直至整个厂区清退,目前所有分装桶已清空。

下一步,晋江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4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德化阳山大阳矿业有限公司将尾矿库铅锌尾渣运至永春县上姚村原博瑞公司旧址堆放,污染环境,请求核实处理。

永春生态环境局、德化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德化县阳春矿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反映的“德化阳山大阳矿业有限公司”实为福建省德化县阳春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德化县美湖镇洋田村上田,主要从事铁矿石开采、选矿、销售,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现已停产。该公司建设有库容50万立方米的阳春矿业第二尾矿库,该尾矿库于2012年4月因达到库容停止排入铁矿尾矿渣。2021年3月该公司委托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福建省德化县阳春有限公司第二尾矿库闭库初步设计说明书》(2021年8月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并于2021年8月底启动闭库工作,预计于2021年12月底初步完成闭库工作。

投诉人反映的“尾矿库铅锌尾渣运至永春县上姚村原博瑞公司旧址堆放”,经核实系永春县下洋镇上姚村村民姚某某于2021年9月将福建省德化县阳春矿业有限公司阳春矿业第二尾矿库铁矿尾渣运至上姚原博瑞公司旧址堆放,用于贮存中转销售。

2021年10月8日,永春、德化生态环境局联合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堆放点堆放有约2.8万吨铁矿尾渣。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德化县阳春矿业有限公司环评材料,并委托科瑞检测(福建)有限公司对该尾渣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堆放点堆放的固废废物为铁矿尾渣,非铅锌尾渣,为一般固体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该贮存中转项目无需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但该堆放点存在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永春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0月9日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14万元人民币,并责令业主姚某某限期建设规范的贮存场所。2021年10月27日,永春生态环境局回访检查发现,贮存场所正在建设中,堆放的铁矿尾渣已用防水布进行遮盖,并在堆场旁建设2个淋溶水收集池,现场未发现新堆放的铁矿尾渣。

现场检查时,阳春矿业第二尾矿库闭库工作正在进行,两侧排水沟、坝体台阶正在施工,尾矿库正在削高补低,阳春矿业未再向他人提供尾矿渣。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永春生态环境局责令姚某某铁矿尾渣堆放点限期建设规范的贮存场所,停止转运铁矿尾渣;德化生态环境局要求福建省德化县阳春矿业有限公司第二尾矿库闭库作业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作业。

下一步,永春、德化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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