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重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时间:2021-10-26 08:55 阅读人数:

序号

诉求渠道

诉求内容

承办单位

企业名称

调查处理情况

备注

1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诉求为:1.永春县下洋镇下洋村张某某将煤矸石和尾矿废料随意倾倒在国有林地、山沟之间,破坏生态环境;2.张某某在下洋镇大蔗沟矿区、铅坑矿区加工煤矸石,请求核实处理。

永春生态环境局

原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铅坑矿(已关闭)的煤矸石的排矸场、永春垚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煤矸石加工场

(一)关于“煤矸石和尾矿废料随意倾倒”问题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永春县下洋镇铅坑矿周边堆放的煤矸石系原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铅坑矿(已关闭)的煤矸石的排矸场。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煤矸石和尾矿废料随意倾倒”现象。

(二)关于“在大蔗沟矿区、铅坑矿区加工煤矸石”问题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张某某在永春县下洋镇大蔗沟矿区建设的煤矸石加工场实系永春垚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下洋镇下洋村大蔗沟6号,主要从事煤矸石加工破碎,生产场所系租赁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大蔗沟矿区,设计规模为日加工煤矸石300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加工场所存放有已加工过的煤矸石成品;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喷淋设施等。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张某某在永春县下洋镇铅坑矿区建设的煤矸石加工场实系张某某煤矸石加工场,位于下洋镇下洋村,加工场所系租赁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铅坑矿(已关闭)煤场下场,主要从事加工煤矸石,设计生产规模日加工煤矸石150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场未在生产,主要污染防治设施:一套喷淋设施和简易烧结废气处理设施。2021年8月5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回访检查发现,该加工场已拆除自行关闭。

针对永春垚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22.5万元。

下一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将会同下洋镇政府加强对永春垚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南安市溪美街道宣化村村民林某某在厝仔后水库上游建设养鸡场,鸡粪排入水库,致使灌溉水取自水库的村民农作物减产,请求核实处理。

南安生态环境局

南安市凤祥农林生态有限公司

被投诉对象实为南安市凤祥农林生态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溪美街道宣化村厝仔后,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06658909XX,主要从事蛋鸡养殖、销售。该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编号:201835058300000405),2020年6月8日办理全国版排污许可登记,许可编号:9135058306658909XX001X,有效期至2025-06-07。

该件系重复投诉件。2021年7月20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生产设备:鸡舍4栋4678平方米,办公管理区188平方米。养殖鸡粪通过自动刮粪机刮粪后统一输送至发酵罐(20立方米),经除臭、发酵、杀菌灭卵消毒处理后成为有机肥,再转移至阳光大棚(1588平方米)内堆肥,然后外售给菜农、果农作为有机肥;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抽至山林浇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执法人员对周边环境进行勘踏,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未发现鸡粪在场区外堆放或排入厝仔后围塘(即投诉人反映的厝仔后水库)现象,也未发现周边水稻等农作物长势不好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养殖场及时清理鸡舍、场区鸡粪,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后续,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属地乡镇加强对该养殖场的巡查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3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位于晋江市东石镇塔头村的晋江安盛机械公司废水、废气、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请求核实处理。

晋江生态环境局

晋江市安盛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被投诉对象实为晋江市安盛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东石镇塔头孙村,主要从事螺母加工制造。项目于2014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4年0249),2014年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晋环监测字〔2014〕第111号),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证书编号:913505827640550364001Y),有效期至2025年6月9日。主要生产工艺:钢材→下料→热冲压→抛丸→拉光→机加工→热清洗→热处理→防锈→成品;主要生产设备:切割机16台、中频加热炉15台、压力机35台、机加工设备80台、抛丸机2台、热处理线1台等。项目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1台。

2021年8月31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投诉人反映的废气主要来自抛丸工序,该部分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墙体自然降噪后排放。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一是限期1个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二是加强车间管理,及时维护产生噪声影响的设备,正常运行布袋除尘设施,及时清理除尘器,降低废气、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下一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将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检测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4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晋江市英林镇三荣印花织造有限公司、彩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维丰织造漂染有限公司三家漂染企业环保设施不达标,生产废气、废水污染环境,要求核实处理。

晋江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彩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市三荣印花织造有限公司、晋江市维丰织造漂染有限公司

(一)三荣公司和彩都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福建省彩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都公司”)为被投诉对象晋江市三荣印花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荣公司”)的一个漂染车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均由三荣公司统一处理。项目位于晋江市英林镇高湖村,主要从事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生产化纤布、布料印花、水洗、漂染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5年3月17日通过原泉州市环保局审批(泉环评函[2015]书9号),2018年5月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5826115836718001P,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8日。

主要生产工艺:漂染工艺:坯布→退浆→热水洗→高(低)温染色→水洗→定型→成品,印花工序:坯布→冷漂→定型→印花→发色→水洗→成型→成品,水洗工序:坯布→水洗→定型→成品。主要生产设备:圆网印花机4台、定型机10台、验布机7台,染色机50台、水洗机25台等,1200万大卡燃煤载热油炉1台,20t/h循环流化床2台。

2.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8月7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组织进行现场检查。项目配套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含COD、氨氮、pH、流量等4个监测项目)并联网;锅炉废气排放口配套安装2套烟气在线分析仪(含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流量等4个监测项目)并联网;安装5套用电监管系统实时监控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生产废水建有一套12000t/d的污水处理设施和一套10000t/d的中水回用设施,采用“混凝气浮+接触氧化+混凝沉淀”的处理工艺,配套建设一套废水深度处理设施,采用臭氧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的污水部分回用,部分排入晋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2台20t/h循环流化床采用“静电除尘+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50米高的烟囱排放;1台1200万大卡燃煤载热油炉采用“水膜除尘+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50米高的烟囱排放。3.10台定型机配套5组净化处理设施,采用“喷淋+静电”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项目正在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生产废水处理后排入晋南污水处理厂,现场未发现生产废水排入外环境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调阅废水及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近期历史数据发现,三荣公司7月4日的烟尘日均折算浓度(81.62mg/m3)超过标准限制(80mg/m3);调阅定型机处理设施近一个月的用电监管系统,情况正常。项目已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期开展自行监测,其中2021年8月4日开展的自行监测,废水废气数据均达标。

(二)维丰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晋江市维丰织造漂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丰公司”)位于晋江市英林镇高湖村,主要从事染整加工,项目于2015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泉环评〔2015〕50号),2016年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泉环验〔2016〕31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5826115366992001P,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8日。主要生产工艺:胚布-水洗-染色-水洗-定型;主要生产设备:染色机44台、定型机4台等。

2.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8月7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组织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配套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含COD、氨氮、pH、流量等4个监测项目)并联网,锅炉废气配套安装1套烟气在线分析仪(含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流量等4个监测项目),目前刚安装完毕,处于调试阶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废水通过“物化+SBR+生化”处理,部分再经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晋南污水厂进一步处理;2.锅炉尾气采用“布袋除尘+湿法脱硫”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然后经50米烟囱排放;3.定型机废气配套2套净化装置(水喷淋+静电处理工艺)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项目正在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发现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调阅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近一个月的历史数据,各项污染因子日均值均达标排放;调阅定型机处理设施近一个月的用电监管系统,情况正常。该公司已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按期开展自行监测,其中7月开展的自行监测,废水废气数据均达标。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针对三荣公司7月4日烟尘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于9月2日予以立案查处;二是要求维丰公司废气在线监控设施限于2021年10月15日前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三是要求三家企业加强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晋江豪兴彩印有限公司塑料印刷产生的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请求核实处理。

晋江生态环境局

晋江豪星彩印有限公司

被投诉对象实为晋江豪星彩印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主要从事印刷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04〕0542号补),未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已在网上办理排污登记。该件系重复投诉件。2021年8月12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未配套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印刷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向高空排放。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8月16日、8月24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回访检查时,业主已主动配合切断生产电源,项目均未生产。该公司已于8月19日同泉州市润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科瑞检测(福建)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合同。9月7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再次回访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卷闸门处于关闭,执法人员联系管理人员、进入车间后,项目未在生产,现场无工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已安装完成。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在办理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前,不得正式投入生产。下一步,晋江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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