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诉求 |
诉求内容 |
承办 |
企业名称 |
调查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
位于安溪县龙门镇2025产业园非法进行洗沙,并将洗沙后的大量污染废渣堆放于龙门镇寮山村的基本农田,请求核实处理。 |
安溪生态环境局 |
安溪磊鑫达建材有限公司 |
投诉人反映的洗沙场实为安溪磊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安溪县龙门镇2025产业园,用地面积约20亩,由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拍卖出让,在不烧结的前提下综合处理建筑弃土和弃渣,允许洗砂、生产机制砂及黏土压制品。该项目环评于2019年4月通过原安溪县环保局审批,2020年8月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该件系重复投诉件。2021年4月30日,安溪生态环境局联合龙门镇政府、寮山村委会现场检查。经调查,安溪磊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利用2025产业园山体平整土方及房地产地下室开挖弃土进行洗沙,投诉人反映的“污染废渣”即为洗沙产生的尾渣土,堆放于龙门镇寮山村溪仔口角落农田(该农田已被龙门镇政府征用并纳入2025产业园规划建设范围),准备用于溪仔口征用地块填方平整。安溪磊鑫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洗砂产生的黏土压制后外运出售。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规范利用堆放于龙门镇寮山村溪仔口角落的渣土,确保周边土壤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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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
浩博(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资质生产化工产品,其生产废水、废气直排,产生的固废违规处理,请求核实处理。 |
晋江生态环境局 |
浩博(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被投诉对象浩博(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出口加工区,主要从事高端塑料制品(PMI)生产,已办理环保备案手续。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搅拌→固化→发泡→产品→后端加工→成品;主要生产设备:配料釜6套、发泡炉1套和成型烤箱2套等。 2021年6月2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 1.关于“生产污水直接排入生活管道和地下井”问题 项目生产过程中,水槽加热固化工序需用水加热保温,水槽加热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现场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生产污水直接排入生活管道和地下井”现象。 2.关于“生产废气无废气防护、回收等措施”问题 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工序原料装料以及物料出料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切割及砂光工序含尘废气。项目配料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及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发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经收集引入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关于“固废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焚烧或丢弃”问题 执法人员调阅该公司资料发现,该项目同南安市霞美环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垃圾委托处理协议,由南安市霞美环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产生的工业垃圾、边角料等运输到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经打包整理后,暂存于公司门口,等待南安市霞美环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运出。现场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固废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焚烧或丢弃”现象。 6月4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回访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异常排污现象。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妥善处理固体废物。 后续,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排污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违法行为,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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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
位于南安市丰州镇旭山村的大山石窟遭非法开采,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请求核实处理。 |
南安生态环境局 |
泉州新星包袋有限公司和福建汇腾科技有限公司 |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8日组织调查核实,经查,被举报对象实为泉州新星包袋有限公司和福建汇腾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处于土地平整阶段。 泉州新星包袋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丰州镇旭山村大山石窟省道215路边,统一信用代码:91350500705253737N。该公司于2011年5月10日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2020年7月17日通过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资)备案。 福建汇腾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丰州镇旭山村庙下白狗山省道215路边,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356730710XP。该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 两家公司均临近215省道,公司地平面高于215省道主干道,正在筹建厂房和办公楼,需要平整和降低项目用地。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平整涉及普通建筑用砂石开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南政〔2019〕21号)精神,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与泉州新星包袋有限公司和福建汇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用地平整涉及石料开采有偿处置协议书。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因两家企业目前均处于土地平整阶段,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建议举报人向自然资源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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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
泉州台商台商区亿华混凝土公司生产粉尘、噪声污染环境,请求核实处理。 |
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
福建亿华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
被投诉对象福建亿华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屿头村北工业区,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加工生产。该公司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6月25日通过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审批(泉台管环审〔2019〕41号),年新增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2月06日通过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审批(泉台管环审〔2019〕65号),该公司于2020年7月办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0年6月30日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5210913812823001X。 该件系重复投诉件。该公司石子破碎、制砂主要生产工艺:外购条石、矿石→破碎→制砂→筛分→洗砂→尾砂回收→洗砂→半成品砂;混凝土主要生产工艺:石子、沙子→堆场→水泥、粉煤灰→进料口→石仓、简仓→计量→输送带→搅拌机→搅拌车→出厂。 2020年10月12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石子破碎生产线正在生产,输送带未遮挡,砂石原料堆场未采取围挡措施。针对此环境违法行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予以立案处罚,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21年5月31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破碎车间已改为全封闭式车间,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破碎产生的生产噪声通过车间墙体自然降噪,厂区靠近屿头村一侧的砂石原料堆场已采取围挡设施。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要求福建亿华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下一步,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洛阳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监管,若发现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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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
永春县东关镇肖田新村后山的山体被肆意开采,爆破振动造成村庄居民房屋开裂和玻璃破碎,福建中钢建材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在此经营,破坏生态环境,请求核实处理。 |
永春生态环境局 |
福建中钢建材有限公司、永春中兴建材有限公司和福建恒钛铸锻有限公司 |
福建中钢建材有限公司《永春钢材仓储物流中心项目(一、二期)》分别通过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14〕C10002号、闽发改备〔2015〕C10046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分别通过原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永环审〔2015〕表31号、永环审〔2017〕表3号)。主要从事大型钢材物流中心市场交易,目前处于土地平整阶段,其场地平整产生的弃土石方用于永春中兴建材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石子、机制砂和墙体砖。永春中兴建材有限公司《永春钢材仓储物流中心(一期、二期)弃土石方综合利用项目》、《墙体砖生产项目》、《墙体砖生产改建项目》分别通过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17〕C10085号、闽发改备〔2019〕C100101号、闽工信备〔2021〕C100002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分别通过原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永环审〔2018〕表3号、泉永环评(2020)表30号、泉永环评〔2021〕表3号)。《永春钢材仓储物流中心(一期、二期)弃土石方综合利用项目》即年产石子20万方、机制砂10万方和墙体砖6000万块,已完成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墙体砖生产项目》、《墙体砖生产改建项目》未建设、未投产。福建恒钛铸锻有限公司《恒钛连铸连锻生产线项目》通过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17〕C10035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通过原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永环审〔2018〕表31号),项目年产机械配件300万件。 该件系重复投诉件。2021年3月29日接群众投诉以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已先后10次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2021年6月10日,我局联合永春生态环境局、东关镇政府、外山乡政府进行现场检查。 福建中钢建材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土地平整阶段,施工作业配套一套爆破打孔粉尘吸收装置设施、雾炮机、洒水车等降尘设施。永春中兴建材有限公司石子、机制砂生产项目未在生产,墙体砖项目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焙烧道的热烟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脱硫除尘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2021年3月29日、4月8日,永春县环境监测站先后2次组织对永春中兴建材有限公司墙体砖生产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排污口外排废气进行监测,烟尘、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标排放。2021年5月8日,永春中兴建材有限公司委托福建新自然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制砖项目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2021年4月13日接群众投诉反映福建恒钛铸锻有限公司冒黑烟问题,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铸锻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造成黑烟影响,责令其停止调试生产并整改。6月10日现场检查时,福建恒钛铸锻有限公司处于停产,工人正在完善旋风除尘设施等环保设施。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责令福建恒钛铸锻有限公司完善环保设施前,不得恢复生产;二是要求福建中钢建材有限公司在场地平整过程中,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三是要求福建中钢建材有限公司和永春中兴建材有限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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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
洛江区马甲镇祈山村二队一养鸭场污染环境,请求核实处理。 |
洛江生态环境局 |
吴某某养殖户 |
2021年7月2日,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马甲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检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养鸭场位于洛江区马甲镇祈山村一山地,养殖户吴某某。养殖户利用自有林地和自行开挖的水塘进行肉鸭养殖,周边均为农田及山地,远离居民住宅。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正在从事肉鸭养殖,目前存栏约350只;该养鸭产生的粪便经收集后作为农用肥料使用,池塘水未外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养殖点为规模化以下养殖,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要求养殖户:一是不得随意外排养殖废水;二是做好场地卫生清理工作,避免臭气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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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
石狮市东祥路88号三楼喷漆厂,无环保手续,每天机器轰鸣、臭气熏天、污水横流,请求核实处理。 |
石狮生态环境局 |
石狮市金国广告设计室 |
被投诉对象实为石狮市金国广告设计室,位于石狮市湖滨街道东祥路88号三楼,主要从事广告设计、制作,项目环评于2020年12月9日通过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审批(泉狮环评﹝2020﹞表95号),2021年3月11日办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并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2350581MA34BYUE4F001Y。 2021年7月1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生产,现场未发现该项目有喷漆设备及喷漆印迹。该项目未设置喷漆工艺,生产过程中的雕刻及抛光工艺会产生少量粉尘废气,已配套移动袋式除尘器,未发现有臭气扰民问题;该项目有一台空压机,运行时产生一定噪声,因项目四周无居民住宅(距离最近居民区70米以上),未发现噪声扰民问题;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三化厕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要求该项目依法依规生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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