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6月重点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时间:2021-07-27 08:37 阅读人数:

序号

诉求
渠道

诉求内容

承办
单位

企业名称

调查处理情况

备注

1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南安市恒源石材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尘土飞扬,污染环境,请求核实处理。

南安生态环境局

南安市恒源石材工艺有限公司

 

被投诉对象南安市恒源石材工艺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石井镇田东村,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项目环评于2020年8月18日通过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审批2020年9月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主要生产工艺:荒料石→切割→修边→成品;主要生产设备:红外线切边机8台、中切机1台、倒边机1台、大切机5台、荔枝面机1套、仿形机5台、自动磨机1台。

2021年5月6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恒源公司正在生产。荔枝面机配套布袋除尘设施1套,现场检查时,设施正在运行;其他工序采用水捕集粉尘工艺,厂房密闭,厂界及周边未见明显粉尘;项目配套沉淀池6格,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未外排。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蔬菜基地被污染”问题,执法人员对恒源公司周边环境进行勘察发现,恒源公司周边均为其它厂厂房,未发现蔬菜基地。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要求恒源公司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涉及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诉求为台商投资区洛阳镇西方村汪某某破坏生态环境,在滩涂上填埋医疗垃圾、工业垃圾等各类有毒、剧毒垃圾,污染环境,请求查处。

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

投诉人反映的滩涂主要分布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后渚大桥东立交互通往海江大道(白沙村段)的东、西两侧(东侧标注为A地块、西侧标注为B地块),紧邻滨海生态景观工程。A地块为海江大道东侧靠白沙片区排洪渠与第三医院之间的空地,经测算面积14990平方米,弃方23742.8立方米;B地块为海江大道西侧地块(即洛江盐场),经测算面积22586.5平方米,弃方量68867立方米。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现场检查发现,A、B两地块确实存在未经核准乱倾倒垃圾情况,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比对2017年至2019年航测图,倾倒时间主要集中在2020年。滨海生态景观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35.84公顷,现已基本建设完成,现场未发现违法倾倒垃圾现象。

投诉人反映的汪某某系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西方村村民,于2014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1日期间承包租用洛江盐场用地(原惠安县交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用地)经营水产养殖,并注册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刺桐湾渔业专业合作社,汪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经调查,汪某某于2020年11月向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局申请将其原承包养殖的地块作为废土处置场所,并参与现场管理。经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局核准,泉州市佳龙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场所接收泉州海湾大道(海江大道-16#码头)ppp项目产生的可回填利用弃土,核准运输期限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4月5日。

据了解,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分局等部门根据A、B两地块情况,已锁定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于2021年2月28日以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交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进行进一步侦查。经调阅区公安分局相关证据材料,A、B两地块情况非汪某某所为。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要求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一旦发现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在滩涂上填埋医疗垃圾、工业垃圾等,依法予以查处。

 

3

省厅交办群众来信

位于安溪县龙门镇2025产业园的福建省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强行破坏侵占投诉人基本农田,建设厂房楼和办公楼各一栋;并且园内存在将洗沙后的大量污染废渣堆放于龙门镇寮山村的基本农田现象,请求核实处理。

安溪生态环境局

安溪磊鑫达建材有限公司

投诉人反映的洗沙场实为安溪磊鑫达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安溪县龙门镇2025产业园,用地面积约20亩,由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拍卖出让,在不烧结的前提下综合处理建筑弃土和弃渣,允许洗砂、生产机制砂及黏土压制品。该项目环评于2019年4月通过原安溪县环保局审批(安环审报〔2019〕43号),2020年8月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021年4月30日,安溪生态环境局联合龙门镇政府(安溪2025产业园规划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寮山村委会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了解,安溪磊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利用2025产业园山体平整土方及房地产地下室开挖弃土进行洗沙,投诉人反映的“污染废渣”即为洗沙产生的尾渣土,堆放于龙门镇寮山村溪仔口角落农田(该农田已被龙门镇政府征用并纳入2025产业园规划建设范围),准备用于溪仔口征用地块填方平整。安溪磊鑫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洗砂产生的黏土压制后外运出售。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要求安溪磊鑫达建材有限公司规范利用堆放于龙门镇寮山村溪仔口角落的渣土,确保周边土壤环境安全。

 

4

市纪委监委交办群众来信

泉州水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的塑料里面携带注射器、一次性手套、塑料输液管、针头等医疗废物,请求核实处理。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水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7日,按照局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人员进行现场突击检查。

被举报对象泉州水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泉港区晋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要从事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及未被污染玻璃输液瓶的暂存、转运。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办理了环评批复手续、环保验收手续,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废旧塑料制品主要生产工艺:分工分选→机械破碎→强力摩擦→立式洗脱→沉浮分离→脱水→干燥→分离→造粒→冷却→切粒→打包外售。

执法人员一到现场,就对该公司厂房内堆放的数百袋用编织袋装着的废塑料瓶(袋)及废玻璃瓶进行随机拆袋筛查,发现编织袋内为使用过的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等废塑料瓶(袋),未发现夹杂注射器、一次性手套、塑料输液管、针头等医疗废物。

根据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四项“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规定及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葡萄糖、氯化钠、脂肪乳及氨基酸注射液等均不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废塑料清洗和脱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沉浮分离废水等,生产废水配套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要求泉州水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医疗机构废塑料瓶(袋)的收集管理,若发现夹杂注射器、一次性手套、塑料输液管、针头等医疗废物,及时通报卫健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二是要求泉港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泉州水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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