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5-25 16:25 来源:市局污防科 阅读人数:

  

各县(市、区)环保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泉安办〔2018〕4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市环保系统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30日为环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在全市各地环保部门及相关企业同时开展。

  三、组织机构

  市环保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污防科),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和市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一是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各地环保部门负责同志通过作专题报告、接受采访等形式,引导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要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推动企业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各地环保部门要组织1至2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县、乡和重点企业集中宣讲。四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地环保部门要动员放射源持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借鉴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要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类电子媒介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在线访谈、现场连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举办主题文艺晚会、网上直播宣传咨询日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各地环保部门结合6.5环境保护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三)开展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活动。一是要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任务要求,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二是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开展访谈,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三是要借助媒体优势,撰写理论文章、发布通讯综述、发表网络评论,深入阐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等,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媒体宣传的最强音,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纳入到年度考核任务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逐步形成相对规范的活动内容和模式;要组织多个宣讲团深入企业、学校、机关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家庭、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推动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联合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二是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结合,各地要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要强化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的预警预报信息;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采取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片网络展播等方式开展网上警示教育活动。二是要加强安全文化公园、基地、场馆等安全文化设施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VR)等新科技,提高网上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水平,大力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三是要围绕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分行业拍摄警示教育片,摄制事故警示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在学校、影院等公共场所播放,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开展劳动者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泉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位于少林路高级技工学校培训大楼,是由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提供场地,泉州市安监局建设管理的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场所,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按照泉安办〔2017〕87号文要求,组织广大市民参观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根本性转变,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积极参与网络宣教。一是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我为安全生产代言”等系列网络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在公共场合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附件1),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声势。二是在“泉州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上开辟安全生产月专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安全常识。

  (九)开展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要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宣传活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深入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环保部门要成立 “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各级环保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参加1至2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三)深入宣传报道。要与新闻媒体共同研究制定宣传报道议题、宣传报道计划,统筹协调各级报刊、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发挥新媒体优势,把握好时、度、效,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推动形成一个选题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要按照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逐一落实各项考核标准,突出对安全生产宣传组织机构、活动开展、专栏专题等工作的检查督导,并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五)注重典型示范。各地环保部门要挖掘总结一批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适时在泉州市安监局网站、“泉州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东南网、泉州晚报等媒体展示推广,交流借鉴,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纵深发展。各地环保部门于6月4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二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文本),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请于6月2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考核评分表(附件3)(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以上资料,均报送至市局污防科。联系人:李良纪,电话:28678228,邮箱:qzwrfzk@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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