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3-05-15 17:29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环评〔2023〕表3号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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