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江南组团“断头路”一期项目江南大街东延伸段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9月24日—10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江南组团“断头路”一期项目江南大街东延伸段
二、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属断头路打通工程。项目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现状浮桥街,终点位于现状新延路(江滨南路),路线全长为519.403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50km/h,双向六车道,道路红线宽度50 m。项目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开工前要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进行严格的审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土石方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减少地表面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主体工程、临时用地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植等生态修复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避免雨季开挖,节约建筑用水,防止溢流。运营期应设置道路雨污水收集系统,及时清扫路面,加强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维护。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应按国家《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及《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加密洒水、覆盖等措施,施工期扬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应加强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等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实行密闭或者加盖毡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
(四)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期噪声和振动的控制,应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固定式施工设备、高噪声作业区、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远离居民点。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午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做好道路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情况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道路边界两侧35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相邻区域执行2类标准,同时预留经费用于运营后噪声监测,对于可能出现超标的敏感目标采取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将弃土、弃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随意丢弃或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和挖方应及时回用于路基回填,工程余方运至南安经济开发区通信设备产业园及综合配套项目平整利用,建筑垃圾运往政府指定的弃渣场处置,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环境风险防范
应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风险预案,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6年7月20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将《江南组团“断头路”一期项目江南大街东延伸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6年7月23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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