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泉州浮江正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麻将10万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7月6日-7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浮江正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麻将10万副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莲塘村998号(惠东新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浮江正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莲塘村998号(惠东新区),从事麻将生产加工,预计年产麻将10万副;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抛光废水经“絮凝沉淀+压滤”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上料、雕刻产生的粉尘和热压成型、调漆、点漆、晾干、擦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甲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二甲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排放限值,任意一次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二甲苯、甲醛、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排无组织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不合格品、废模具、除尘灰、废陶粒、废包装材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抹布、废竹片和原料空桶等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设置1个容积为10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套雨水排放口应急切换阀门,加强对雨水阀门的维护检修;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同时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5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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