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高教东路、规三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高教东路、规三路道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晋江市西园街道赖厝社区(葫芦山文教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高教东路、规三路道路工程位于晋江市西园街道赖厝社区,包含2条新建道路,道路全长0.891km,总用地面积24184m2,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高教东路起于轻工学院,顺接现状高教东路,向北延伸,终于规划规三路,路线长约 0.258km,近期按城市次干路建设,路基标准段宽度34m,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40km;规三路起于规划高教东路,路线由西向东行进,终于现状迎宾路,路线长约0.633 km,近期按城市支路建设,路基标准段宽度20m,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30km;桥涵设计荷载城-A级。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土建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用于喷洒道路及施工场地,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设置道路雨污水收集系统,做好路面、桥面等的雨水引流排放工作,确保路面、桥面雨水排入雨水管网,严格按规范建设集水、排水设施和桥梁防护栏等,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时影响地表水水质及区域地下水环境,协同有关单位加强对过往的汽车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漏、洒的货运车辆通行,确保生态水系安全,加强对沿线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
(2)大气环境
施工期不得在现场设置沥青搅拌场,施工期扬尘、沥青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程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施工场所应增加洒水抑尘的频次;运输散装材料的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材料散落起尘。
运营期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禁超标车辆上路;加强运输散装货物如水泥、砂石材料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
(3)声环境
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固定式施工设备、高噪声作业区、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和施工运输路线,禁止在夜间、午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应做好隔音降噪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运营期道路两侧高于3层楼的临街建筑物或低于3层楼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m以内面向道路一侧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评价范围内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固体废物随意丢弃或排入附近水体。项目不得设置取土场和弃渣场,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和挖方应及时回用于路基回填,工程余方运往联华大道延伸段项目进行回填利用,不得随意堆存。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
应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定防范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的方案并严格执行,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严格杜绝各种无证、无标志车或有泄漏、散装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输通过,以减轻或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5659731
邮编:362000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境窗口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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