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安中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平方米新型保温材料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12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中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平方米新型保温材料制造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桥镇燎原村(惠东工业新区)。
三、建设单位:惠安中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燎原村(惠东工业新区),从事新型保温材料生产加工,预计年产新型保温材料350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冷藏库、冷冻库的墙体、屋顶和地面保温及门窗缝隙隔绝冷热空气渗透;项目总投资37451万元,环保投资103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项目喷胶发泡及熟化定型工序、喷头清洗废气收集后经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及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排放限值;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废气的监督管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排放限值。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不合格产品及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等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催化剂、废渣液、废机油及废机油空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控。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管线检漏、报警和定位系统;储罐区设置0.5m高围堰,安装储罐高液位报警器、高液位停泵设施、罐间物料量调节管线和其他自动安全措施;定期对储罐及配套输送管线等进行检查;建立“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三级防控”机制,厂区内设置1个容积为112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套雨水排放口应急切换阀门,并加强对雨水阀门的维护检修,确保事故状态下雨水阀门可以充分发挥阻断作用;做好火灾事故预防措施,对储罐区、产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都必须严禁明火。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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