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田边~北峰、城东~双阳110千伏线路工程(重新报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10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田边~北峰、城东~双阳110千伏线路工程(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河市镇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田边~北峰、城东~双阳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利用现有线路杆塔改造形成田边~北峰、城东~双阳两条110千伏线路,同步实施局部导线拆除及相序调整等配套工程,拆除导线路径长度0.007km,更换导线路径长度0.03km。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电磁环境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周边现有道路,缩小施工作业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临时占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原状地貌。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区采取围挡、苫盖等措施,减少施工对地表植被的扰动。
4.大气环境
施工期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噪声环境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
6.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以及拆旧产生的设备等。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拆除的废旧设备等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8105523 传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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