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石狮市金三达印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片服装片项目)
时间:2025-08-25 17:21 来源:石狮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石狮市金三达印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片服装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826-2025年9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金三达印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片服装片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锦濠路89号厂房二楼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金三达印花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石狮市金三达印花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石狮市锦濠路89号厂房二楼,租赁石狮市伊尼斯服饰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3048平方米,主要从事服装片印花生产,设计生产规模为年500万片服装片,总投资170万元,职工定员30人。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再与生产废水一起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规定的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涂胶、制版烘干、调浆、打样、印花、烘干等工艺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恶臭废气经密闭隔间处理和收集系统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关排放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隔音减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影响:

通过对项目风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分析,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应按规范配置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桶,编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报告书、消防设计提出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4年24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4年47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期在项目周边村庄张贴公告;2024年416日、17日在《海峡都市报》进行登报公示。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石狮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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