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泉州市港亿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再生PP料米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8月22日—8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港亿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再生PP料米1 万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202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港亿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驿峰西路202号,建设规模为年产再生PP料米1万吨。项目员工共50人,住厂50人,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采用“过滤+三级沉淀池+A/O+反渗透RO”工艺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干式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双层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喷淋+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须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日常运维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排放。针对东北侧(距声环境敏感目标最近区域),应增设隔声玻璃窗、吸声板或隔声墙等设施,同时优化生产调度,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步运行,减少夜间运行数量,降低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5、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对退洗工序周边定期进行气体疏散导排,避免氢气的高浓度聚集,引发燃爆风险。投产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同时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4日在福建环保网站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5年1月13日在福建环保网站进行网络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月13日-1月24日,10 个工作日),同步在附近村庄张贴公示,且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分别于2025年1月18日和1月21日两次在《东南快报》上进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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