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华索精细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
时间:2025-05-07 17:34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华索精细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时间:2025585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华索精细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华索精细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项目生产规模为11000吨/年路面建材添加剂及4000吨/年高性能涂料,共生产10类产品,其中,路面建材添加剂8类,高性能涂料2类,各类产品独立设置生产线,共设置10条生产线,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按照污水管网“四全一明”要求做好全厂的污水收集、处理和管理工作,污水输送管道应采用明管架空敷设,并符合安全、防火规定以及防腐、防渗漏等要求。

厂内建设一套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芬顿氧化+A2O工艺+沉淀池”处理工艺,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应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系统企业自身污水回用率应达到40%以上。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安装阀门手动自动一体化切换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清净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口应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指标包括流量、COD、氨氮

2、大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收集率、去除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灌装口出料阀及包装桶进料口应设置全密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废气。项目添加剂生产线不含氯化氢的工艺废气、灌装废气采用“缓冲罐+RTO+降温塔+碱洗塔”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添加剂含氯化工艺废气同涂料生产线废气采用“冷凝+两级碱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配热空气脱附+CO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上述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甲醇、乙二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5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去除效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97%”要求;二甲苯、甲醛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

化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25m(DA005)、15m(DA006)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密闭加盖,收集废气通过“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上述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4工业区标准限值。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和治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控制要求,落实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各无组织产排节点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体系,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控制措施,项目RTO系统应急旁路应安装流量计等自动监测设备,配套活性炭箱作为非正常工况的应急措施。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土壤及地下水:

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存间应作为重点防渗区。物料输送管线采用明管架空铺设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置区、罐区外设置围堰(防火堤)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130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确保事故水可重力自流进入事故水应急池。厂区事故应急池配备固定提升泵管道等,且与事故应急池容积、扬程相匹配,实现与园区公共应急池的互联互通。应在投产前开展事故应急池联通试水,确保事故应急池废水可顺利输送进入园区公共应急池。雨水排放口设置双阀门,在双阀门中间设置抽水泵,并配备回流管线,防止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排洪渠。装置、仓库等场所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影响。同时,在厂界主导风向下风向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疏散和撤离计划,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8日在福建省环保网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于 2024年9月13日在环境影响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网络征求意见稿公示,且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分别于9月19日和9月20日两次在《海峡导报》上进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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