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天马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10000吨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2月18日-2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天马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 贮存、转运危险废物10000吨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天马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市天马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厂区扩建,无新基建,在已租用1318.5平方米厂房内建设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建设密闭负压贮存间、分区隔档、货架、废气收集设施等,建成后可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10000吨/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现有工程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气浮-UBF厌氧-缺氧-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新增废气主要为危废装卸、仓库贮存废气,根据污染源强核算,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排放可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066t/a。
(3)噪声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主要进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工作,非工业生产项目,贮存作业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各项产噪设备均设置隔声罩或利用厂房隔声。天马星公司位于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周边为机械加工等高噪声企业,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西北侧隔G15沈海高速的山头村,距扩建项目厂界330m处,受本项目噪声影响可能性较低。采取以上噪声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通过对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分区暂存和规范化管理,并做到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基本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不大。
(5)土壤及地下水
天马星公司采取上述土壤及地下水防控措施,本项目基本从入渗途径上阻断了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
(6)环境风险
根据风险识别,本项目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根据预测结果,项目风险事故最大影响范围为火灾事故后CO扩散对外环境的影响;各关心点危险物质最大浓度均未达到毒性终点浓度-1和毒性终点浓度-2,关心点处人员在无防护措施条件下不会对生命造成威胁,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本项目风险事故危险物质扩散毒性终点浓度影响范围主要在厂区及周边其他工厂,要求公司加强风险防范,培训员工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处置、逃生技能。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报告表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5659731
邮编:362000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境窗口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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