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航通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游艇45艘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12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航通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游艇45艘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山霞镇山霞村山霞街180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航通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省航通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山霞镇山霞村山霞街180号,是一家主要从事生产玻璃钢游艇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年产玻璃钢游艇45艘。主体工程由1#、2#、3#厂房组成,设置涂装车间、打磨抛光车间、游艇组装区、五金切割、焊接区等,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6175.6m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经区域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1#厂房混料、喷胶衣、固化、糊制、抽真空、喷枪清洗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通过负压收集经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厂房打磨抛光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2)进行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厂房打磨抛光废气经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3)进行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船舶制造);苯乙烯参照《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的“苯系物”排放标准执行。要求项目最大限度地降低无组织排放,应做好车间密闭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的影响,通过车间通风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分类收集,一般固废玻璃钢边角料、木材边角料、不锈钢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过滤袋(含胶衣渣)、喷枪清洗废水、废毛刷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
(1)项目化学品仓库采取密闭措施,液体化学品分区、分类贮存,并设置围堰,将事故泄漏时的泄漏液隔离在化学品仓库内,杜绝溢流到外环境。(2)生产车间及化学品仓库应设置火灾报警器,配备完善的消防防火设施,室外设置环状布置的消火栓系统,各个构筑物内均应设置多台干粉灭火器。(3)各生产装置区设置雨污分流渠道,应在3#车间右侧空地位置地势较低处设置1座容积不小于165m3事故应急水池。(4)制定完善、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并形成了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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