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110kV变电站项目)
时间:2024-05-23 13:55 来源:泉港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110kV变电站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5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110kV变电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园中路8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园中路8号,建设规模新建半户内式布置110kV变电站1座。项目总投资46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

施工期:百宏110kV变电站位于百宏化学厂区范围内的平整场地,未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在施工时土方开挖以及临时堆土等导致地表裸露和土层结构破坏,若遇大风或降雨天气将加剧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土建施工;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等方式。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变电站运营期不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

2、电磁环境: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不产生电磁环境影响。

运营期:通过定性分析,本工程运营期,110kV变电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评价范围内主要为园区工业企业、在建工业用地、电力设施,无敏感目标;变电站出线线路采用地下电缆形式,有效减少对周围的电磁环境影响;运营期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电磁环境知识的培训,加强宣传教育。

3、声环境:

施工期:变电站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经预测计算,项目昼间施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夜间应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

运营期:变电站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运营期间,变电站内的主要噪声源为主变压器,据预测结果可知,百宏化学新材料项目-110kV变电站投运后,变电站站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加强管理,定期保养、维护变压器等电气设备,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

4、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工地废水。本工程规模较小,施工人员较少,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在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工地废水经汇集沉淀后回用施工或者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变电站运行时日常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废水为变电站值守人员生活污水,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纳入百宏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因此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雨水通过屋面雨落管、地表雨水口汇至集水池,再排至站外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间,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5、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百宏110kV变电站土方开挖、场地平整、材料的运输装卸、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时道路扬尘等,均在百宏化学厂区范围内,对周围局部地区的环境产生暂时影响,施工结束后即可恢复。通过采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封闭运输、临时堆土和散体施工材料采取覆盖防尘措施、作业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及时清洗运输车辆、施工期间覆盖裸露地面且结束后进行覆土恢复等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将进一步降低扬尘和废气浓度,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扬尘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

运营期:变电站运营期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6、环境风险:

变电站内设置污油排蓄系统,变压器下方为事故集油坑,四周设有排油槽并与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为全地下埋设结构,变压器位置底部周边范围及专用集油管道建设均按规范进行了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当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排油通过主变油坑、排油管排入事故贮油池,事故贮油池具有油水分离的功能,事故油池中的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事故油池容积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变电站总事故油池容量应满足单台最大主变油重的100%”的要求。项目采取了充分的火灾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泄漏防范措施、SF6泄漏防范措施,为潜在的环境风险做好了充分应对准备。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