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圣元年产40000吨牛磺酸项目)
时间:2024-04-26 16:46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圣元年产40000吨牛磺酸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42656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圣元年产40000吨牛磺酸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圣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新建年产40000吨牛磺酸生产线,主体工程由亚钠车间、合成装置、提纯车间、精烘包车间等组成,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企业自身污水回用率应达到40%以上,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污水管线应采用明管架空敷设,所有污水管线应尽可能可视化。

厂内建设一套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选择池+TIC厌氧+二级A/O+沉淀池”处理工艺,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应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安装阀门手动自动一体化切换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清净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口应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施。

2、大气:

亚钠装置产生的含硫废气和罐区产生的硫酸雾采用四级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4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合成装置废气经四级水吸收塔+活性炭吸收后,通过5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提纯车间蒸发浓缩过程尾气采用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精烘包车间牛磺酸烘干和分筛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氨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要求,乙二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预喷淋+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限值要求。

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各无组织产排节点采取的控制措施。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控制措施,亚钠车间和合成车间各设置1套“碱吸收罐+活性炭罐”,作为非正常工况工艺废气处理的应急措施,液硫储罐区应配套设置碱喷淋系统。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离子交换工序废树脂、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土壤及地下水:

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排污口规范化:

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水排放口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COD、氨氮;亚钠车间废气排放口监测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7、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置区、罐区外设置围堰(防火堤),设置足够有效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水可重力自流进入事故水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厂区事故应急池配备提升泵,实现项目事故应急池与园区公共应急池间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雨水排放口设置双阀门,在双阀门中间设置抽水泵,并配备回流管线,防止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排洪渠。合成车间和亚钠车间、液氨罐区等场所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同时,在厂界主导风向下风向设置有毒有害预警体系,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2023年10月30日在海峡网(/www.hxnews.com/)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2023年12月1日在海峡网(/www.hxnews.com/)发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相关信息第二次公告,同步在附近村庄张贴公示,且在第二次公示期间2023年12月4日和2023年12月8日在《海峡导报》上进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不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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