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时间:2023-09-19 16:44 来源:永春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4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925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济川社区

、建设单位:永春桃溪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提质增效工程扩建污水处理规模3.0万m3/d,分近、远两期建设,本次工程土建设部分按照3.0万m3/d的规模建设,设备及相应配套管网按1.5万m3/d规模配置,新增厂外污水输送管道约130491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采用“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池)”处理工艺,员工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废水等废水,纳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污泥处理等臭气源部位进行加盖封闭、负压抽吸集气,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过滤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进行收集、暂存、运输,并送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

5、环境风险

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7908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