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光启化学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
时间:2023-06-01 17:46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光启化学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6167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光启化学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光启化学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主体工程建设1座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布设1条500吨/年布洛芬生产线和1条0.5吨/年曲安奈德生产线,生产规模为500.5吨/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针对项目高盐废水设置一套三效蒸发器进行预处理;针对高浓废水设置一套“磁体流化床+芬顿氧化系统”进行预处理;配套建设一套回用水处理系统,采用“双膜(中空纤维膜+RO膜)+消毒”工艺,浓度较低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放的浓水及经过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部分清水,排入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排放的浓水去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厂内配套建设一座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芬顿氧化+水解酸化+厌氧+两级A/O+深度氧化絮凝”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流量、COD、氨氮。

2、大气:

根据废气组分及特性,实行分类收集处理。布洛芬、曲安奈德生产线含卤素废气、含卤素物料储罐废气、危废间废气收集引至1套“碱洗+两级石蜡油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不含卤素废气、不含卤素物料储罐废气收集引至1套“碱洗+两级石蜡油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含卤素废气、不含卤素废气分别经处理后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布洛芬生产线含尘废气收集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曲安奈德含尘废气收集配套袋式除尘器+高效过滤器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及高盐废水预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引至1套“碱洗+次氯酸钠喷淋+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废气焚烧炉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非甲烷总烃。

落实《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要求,密闭输送物料,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并处理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釜残、滤渣、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石蜡油、实验室废液、回用水处理设施废膜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工业盐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置、罐区应按规范设置围堰,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不小于2100m3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生产车间、危险品库、储罐区等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有毒气体探测器,并做好与泉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4日在企业网站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7日在海峡网上发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同时在南埔镇政府、天竺村张贴公告,且在《海峡都市报》上进行2次登报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不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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