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闽光220kV变电站工程)
时间:2023-03-06 14:35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闽光220kV变电站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闽光220kV变电站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泉州闽光220kV变电站位于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本期主变规模为2×100MVA,项目新建线路路径全长42.3公里,其中单回架空线路34.5公里、双回架空线路7.8公里。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变电站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利用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至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污水管网统一处理。输电线路施工人员可租住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运营期变电站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至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配套容积不小于100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2、电磁环境:

运营期变电站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运营期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施工过程中应结合现场条件尽可能优化塔位,尽量减少占用或不占基本农田;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

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设施设备拆除产生的固废、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本次建设拆除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拆除建筑垃圾及各电气设备,拆除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电气设备回收综合利用。变电站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后暂存,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置地点;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废物料应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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