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时间:2023-02-03 16:47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23-2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室仔前(原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海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位于洛江区双阳街道室仔前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有厂区内,项目在原址既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20t/d焚烧炉生产线作为常态化运行生产线,对现有20t/d焚烧炉生产线尾气增加SCR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后转为应急备用,提升改造后常态化处置能力由16t/d提高到20t/d,应急情况下启用备用生产线,最大处置能力可以达到40t/d。同时,建设除臭系统对卸料大厅、上料操作区、污水站等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并引进自动上料装置、自动消毒洗桶机、双效蒸发系统等辅助设施。项目服务范围为泉州市,处理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常态化年处置医疗废物7300t。按照《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泉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要求,本项目仅作为规划实施的过渡期在现有厂址建设。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地表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洗桶废水、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及生活污水收集至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栅格/沉淀+水解调节池+MBR膜反应器+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焚烧车间烟气急冷中和,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软水装置排放浓水及反冲洗水收集至急冷水箱,与经沉淀处理的初期雨水,均回用于烟气急冷。项目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并加强防渗措施日常维护,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地面布置。按监测要求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3.大气

两条焚烧生产线各自配置1套烟气处理系统,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冷却+急冷中和+消石灰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两级喷淋塔+SCR脱硝”组合工艺处理后合并至1根35m烟囱排放,焚烧炉烟气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排放浓度限值;卸料大厅、上料操作区及污水站产生的少量臭气收集至除臭系统,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尾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医疗废物暂存冷库废气引入焚烧炉处理。焚烧烟气配备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

4.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门窗、吸声材料等降噪措施。加强维护保养,维持各类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飞灰、炉渣、废活性炭、废碱液蒸发残渣、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污泥、废劳保用品、废转运桶、废机油及废包装袋与医疗废物一起进焚烧炉焚烧处置;软水装置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

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项目事故废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在《海峡都市报》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传真、电话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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