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工程)
时间:2023-02-03 16:15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2329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灵源街道、紫帽镇、磁灶镇、内坑镇、安海镇东石镇、永和镇、英林镇、龙湖镇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工程建设内容为供水和水源地生态保护及修复,主要包括自晋江引水第二通道至龙湖的湖库连通工程及龙湖、东山水库、溪边水库、草洪塘水库的水源地保护工程。湖库连通工程起点位于晋江市引水第二通道跨九十九溪倒虹吸上游的紫帽泵站,终点为龙湖,沿线连通了晋江市引水第二通道、新安水库、草洪塘水库、溪边水库及龙湖等水库、湖泊,总长度约为52.0km,设计输水流量为6.8m3/s。工程主线路长度约48.6km,其中隧洞长约2.5km,管道长约46.1km;输水支线总长度约为3.4km,全部为管道。水源地保护工程主要措施有入库河道治理、入库口湿地建设、原位净化措施和植被缓冲带建设、水生植被恢复以及生态管护措施建设等。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

工程应做好施工期间水土保护工作和施工后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及人员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加强重点生物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将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降低对水体扰动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水环境:

1.施工过程禁止影响取水口水质安全;原河道存水和基坑抽排水应控制水位,禁止泥浆水直接排放。2.施工区外围设置截留沟,避免雨水径流进入施工区域。3.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4.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租住的民房或新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或回用,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源。5.车辆设备检修工作应委托周边汽修企业,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维修保养车辆。6.施工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①优化导流和施工组织方案。入库河流清淤、湿地建设、原位修复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湿地区域确保是旱地施工,避免施工影响湖库水质,同时应该做好临水一侧的袋装土围堰。取水口和泵站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组织方案和水源调度工作,施工区域临水一侧采用袋装土围堰进行区隔,并做好施工围挡,避免水土流失和建筑垃圾流入湖(库)影响水质。正常情况下,南高干渠来水通过前池分配到泵站和下游水库,施工过程直接从现状前池取水,正常施工不会影响取水口水质。②做好水质监控工作。依托上下游管理站、取水泵站的水质监测系统,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特别是围堰施工阶段应重点关注。③优化围堰施工组织方案,在临近围堰结束前和湿地工程试运行前,应做好调度工作,确保下游水厂从南高干渠取水前池直接取水,不利用水库补水,确保围堰拆除时可能发生的污染物不进入取水口。控制袋装土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密封性能以及外观的整洁性,控制袋装土投放速度,减少扰动,确保围堰的稳定性。

(三)大气:

1.临时堆放的土方、表土,表面压实并覆盖,设有专人管理,定期洒水降尘。2.施工单位出入施工场界的车辆应及时清洗车轮。加强清淤作业管理,清淤和过河段管道施工选在枯水期分段进行;淤泥堆放期间,每日定时喷洒除臭剂并进行干化处理

(四)噪声:

1.施工营地、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应远离环境保护目标。2.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夜间和昼间午休时间禁止爆破作业。3.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4.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5.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以减少对附近居民区的影响。6.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五)固体废物:

1.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参照《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要求处置,不可随意弃放2.废弃混凝土块由福建省天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再利用;项目产生土石余方89.2万m3运至邻近其他建设项目综合利用3.表土进行单独保存,管道施工结束后用于复耕复绿。4.清淤淤泥应经干化处理,含水率低于60%后方能外运,用于城市道路绿化带复绿使用或运至市政指定的渣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

工程涉及东山水库、溪边水库、草洪塘水库和龙湖等饮用水源保护区,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和上岗培训,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减少各类施工车辆、机械碰撞,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施工过程设置沉淀池、截流沟等收集和预处理设施,加强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运维,确保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禁止排入水源地;工程施工前应与水库管理、防汛等部门沟通,获得施工许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工;应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620日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告,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20229月,建设单位通过张贴公告、网络公示、东南早报登报三种形式提供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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