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十四五”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时间:2023-01-09 11:43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十四五”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月9—1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十四五”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丰泽区、鲤城区和台商投资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山美灌区水资源调配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渠道改造工程、渠系建筑物改造工程、排水工程、灌溉试验站现代化提升改造以及配套信息自动化工程六个部分。

水源工程主要为康美灌片水源改造工程、谯琉村水轮泵站改造工程、西林村水轮泵站改造工程、新建惠东灌溉泵站工程。

渠道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北高干渠、南高干渠、仕头干渠、惠南干渠、埔塘、美峰支渠、惠东干渠、梅庄支渠、玉田分渠、后田沟、康美泵站干渠、西林泵站干渠共12条渠道。

渠系建筑物改造工程主要包括:金鸡渠首闸、洋屿排洪闸、御辇排洪闸、团结水闸、南低渠节制闸及新建仕头干渠泵站,共6座渠系建筑物。

排水工程主要为南高干渠排水工程,排水沟改造长12.455km,对排水沟进行防渗处理。

灌溉试验站现代化提升改造,分别为生产及生活场房的设计和电力、自动化系统设计。配套信息自动化工程主要为补充建设水位、量测水、水质、墒情、视频等监测设备,对部分闸门进行自动化改造和升级,构建灌区管理平台,实现灌区综合门户、灌区一张图、视频监控、监测信息管理、工程运维管理、水行政服务等功能,提供微信公众号、移动APP等信息服务,建设硬件支撑环境、应用支撑平台、数据存储、网络安全等支撑保障体系。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其中包括对土地利用类型的影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对景观的影响、对所河流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短暂的,随着工程建设的结束,工程沿线的生态环境将会恢复。工程应做好施工期间水土保护工作和施工后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及人员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加强重点生物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将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降低对水体扰动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禁止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不排放污水、固废,不得在水源地周边进行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等活动,杜绝含油废水进入渠道水体。

(二)噪声: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营地、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应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学校及居民集中施工段,涉及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如挖掘机、打桩机等在夜间(22:00~6:00)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机械噪声将对机械操作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造成严重影响,建议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人工作时间,或对操作者及有关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耳塞、头盔等;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施工车辆在经过各敏感点路段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文明施工。

(三)水环境:

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冲洗产生的含油、含沙废水,可在场地内设置简单平流式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沉淀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淤泥渗滤水经沉淀处理后排至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基坑废水中多为大颗粒无机物,经过添加絮凝沉淀剂后静置后,再由水泵抽出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以及机械清洗;泥浆废水一部分被水泥熟化吸收、一部分蒸发进入大气,剩余经沉淀处理后可作为场地抑尘洒水。

(四)大气:

项目临时堆放的土方、表土,应覆盖防尘布或定期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运输车辆的载重等应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超载,防止路面破损引起运输过程颠簸遗撒;加强清淤作业管理,保证清淤设备运行稳定,在项目施工河段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可设置围挡,高度一般为2.5~3m,避免臭气直接扩散到岸边。

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基础开挖产生的弃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余方考虑运至邻近其他建设项目综合利用或合法的弃渣场回填,因目前项目施工标尚未招标,无法落实余方去向,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施工单位招投标完成后,将尽快明确余方去向,在项目开工前向泉州市水利局报备。弃渣由符合规定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运输至指定的消纳场地。建筑垃圾应尽量回用,没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各施工点生活垃圾每日进行清扫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运处理。

)环境风险:

项目工程改造涉及南高干渠、北高干渠、晋江金鸡闸流域等饮用源保护区,应采取以下对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措施: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优化施工期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南高干渠、北高干渠、晋江金鸡闸流域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定期检修相关车辆,保证上路车辆车况良好,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管理,对南高干渠、北高干渠、晋江金鸡闸流域道路过往施工车辆加强检查和巡视,对于本工程的水泥等运输车辆,出发前必须报告工程建设部,做好线路安排和接车准备;项目实施前应制定涉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及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要求进行设置。于2022年11月15日在泉州市水利局信息网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于2022年11月25日在泉州市水利局信息网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同期在山美灌区管理处、南渠供水公司门口、晋江池店镇、西园街道等宣传栏进行现场公示,于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2月2日在《东南早报》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的第一次报纸公示和第二次报纸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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