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中化学天辰泉州6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
时间:2022-08-02 15:10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中化学天辰泉州6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8288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化学天辰泉州6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中化学天辰(泉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项目主体工程由双氧水装置和环氧丙烷装置组成,建设生产规模为2×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4×45万吨/年27.5%双氧水装置(配套2×45万吨/年50%双氧水的浓缩工序)及配套公辅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主体工程分别建设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2×45万吨/年27.5%双氧水装置(配套45万吨/年50%双氧水的浓缩工序)。项目装置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一期、二期工程分别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双氧水装置的工艺废水采用“隔油+芬顿法”工艺进行预处理,环氧丙烷装置工艺废水采用“UASB反应器”工艺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同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尾水监控池,尾水经监测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循环水系统及冷凝液精制排污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作为循环系统补充水,浓水排入尾水监控池。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COD、氨氮

装置区、罐组等应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池及雨污切换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设置雨水监控池,雨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监测项目包括COD、氨氮,清净雨水经监测达标后外排。

鉴于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余量未能满足项目废水处理要求,你公司应按照承诺,在确保废水得到有效处置之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大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双氧水装置氢化废气、环氧丙烷装置工艺废气经废气焚烧炉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一期、二期共设置4套双氧水装置氧化尾气处理系统,氧化尾气经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4根35m高排气筒排放。环氧丙烷罐组废气采用低温甲醇洗后同副产品罐组废气、装卸站台废气进入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双氧水原料罐组废气经双氧水装置氧化尾气处理系统处理。项目设置一套废液焚烧炉处理一期、二期环氧丙烷装置有机含盐废液,尾气采用“SNCR+SCR脱硝+干式除酸+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50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一期、二期污水站分别设置1套“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产臭工段废气,废气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UASB反应器产生的沼气收集进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置。危险废物间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正常工况和事故应急情况下的可燃性泄放气排入火炬系统处理。

废气焚烧炉、废液焚烧炉、双氧水装置氧化尾气处理系统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中,废气焚烧炉监测项目包括NOx、非甲烷总烃;废液焚烧炉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SO2、NOx、CO、烟气含氧量、炉膛温度;双氧水装置氧化尾气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白土、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装置、罐区应按规范设置围堰及防火堤,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不小于20000m3事故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理。项目厂界东侧、北侧应采取设置围墙等措施,有效防止事故废水通过地表漫流进入排洪渠。装置、罐区等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细化并落实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敏感目标的紧急撤离。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14日在福建环保网站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2年4月8日在闽南网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步在评价范围内涉及的村庄村委公告栏上进行了现场公示,在海峡都市报进行两期的报纸公示(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3日)。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不投入生产。

2、在确保废水得到有效处置之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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