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20m2烧结改建和5#烧结机改建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7月19日—7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20m2烧结改建和5#烧结机改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溪县湖头镇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20m2烧结改建和5#烧结机改建项目位于湖头镇的闽光钢铁现有厂区南侧已收购的“集安地块”工业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2台220m2烧结机(4#、5#烧结机),配套2套(30+10)t/h双温双压环冷余热锅炉+2套11t/h外置式大烟道余热锅炉+1套25MW双压补汽凝式汽轮机+1套25MW发电机及其配套公辅设施,淘汰现有2台90m2和1台180m2烧结机。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生产单位无法直接回用的循环系统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厂,厂区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13456-201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污水排放口按要求实施水质在线监测。
2.大气环境影响:
烧结机头烟气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覆膜滤料袋式除尘+SCR脱硝”治理技术;烧结混合废气采用高效湿式除尘器处理,燃料破碎、机尾整粒筛分等工序的产尘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并选用高效滤料。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需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烧结机头二噁英、氟化物排放执行GB28662-201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环境影响: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声降噪。改建烧结机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按规范要求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1年6月28日在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2年1月14日-1月27日在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公司网站和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2022年1月14日-1月27日在湖一村、湖二村、湖三村、湖四村和湖头镇政府张贴公示;2022年1月19日、25日在泉州晚报进行登报公示。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79381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栋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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