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泉港地下水封原油洞库(04#地块))
时间:2022-06-30 15:07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港地下水封原油洞库(04#地块)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63076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港地下水封原油洞库(04#地块)

二、建设地点:泉港区后龙镇上西村角子山区域

三、建设单位:泉州小可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泉港区后龙镇上西村角子山区域,拟建设地下原油洞库总库容为881.33×104m3,建设内容包括地下原油水封洞库、地面配套设施、系统管廊等。其中,地下原油洞库工程主要包括12组洞罐,27条主洞室、4个洞罐竖井、水幕系统、施工巷道、操作巷道及连接巷道等;地面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制氮站、污水处理设施、油气回收装置、事故应急池等。项目工程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加强洞库水幕系统日常监测和维护,保持洞库周边地下水水位及洞库内外压力差,确保原油不发生泄漏。强化管线工程的管道防腐设计,加强壁厚等级,加强地下管道防腐设计和日常检查管理,保障报警器、截断阀等设备正常运行。实施分区防渗措施,在污水处理站、雨水监控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洞库边界外围设置水力保护区,该区域不得进行打井开采地下水等活动,避免对库区水文地质条件产生不良影响。制定并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定期开展评估,若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水处理措施,妥善处理施工期废水和试压清库废水,确保处理后达标回用或外排。妥善收集运营期各类污(废)水,强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测与维护管理,确保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

落实施工期扬尘、车辆尾气等防治措施。库区新建一套处理规模为5000Nm3/h的油气回收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回收+RCO催化燃烧”工艺,开展油气在线监测,确保排放浓度满足限值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系统采取密闭措施。对设备组件及动静密封点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确保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值符合标准要求。

3、噪声:

采用噪声影响小的爆破方式和工艺,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运营期库区采取减振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环境管理,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施工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收集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废弃石方暂存于临时渣场,外运综合利用;运营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就近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

加强原油洞库、输油管道等源头风险管控,强化相关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按相关要求建立自动控制系统、火灾和气体探测系统等自动化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各项运行参数,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事故和火灾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输油前应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洞库投入运营前用氮气充分置换空气,发油期间补充氮气,保证洞库内无空气。

实施雨污分流,库区新建雨水监控池及4000m3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应采取隔油等预处理措施,并配套相应规模的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和污水提升泵,强化与周边企业事故应急池及园区内公共应急池的互连互通,确保发生事故时各类污(废)水不外排。雨水监控池排放口设置自动(含手动)切断阀,发现雨水超标或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启用切断阀,确保污(废)水不进入周边海域。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地下水环境风险事故情形与应急措施,切实保障周边地下水环境和居民用水。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6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占地面积,做好临时渣场、施工场地、施工作业带、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表土剥离、保存和生态修复工作。严禁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工程区外植被。开展库区内地下水位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水位显著降低可能影响地表植物生长,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11119日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11216日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步在周边村庄粘贴公示并分别于2021年12月21日和12月22日在东南快报进行登报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不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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