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时间:2022-06-21 17:44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216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扩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以福建联合石化EO/EG装置再生塔排放的二氧化碳尾气为原料气,经压缩、提纯,生产食品级二氧化碳。拟利用现有2条二氧化碳生产线(单线生产能力10万吨/年)由切换生产变更为同时生产,实现二氧化碳生产规模从现有10万吨/年扩产至20万吨/年。新增1套冷冻水备用机组及1台在线分析仪,原料气来源、原料气输送管道,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装置、仓储、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及先期建设的一期工程。具体项目产品方案、工艺设备、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

项目高纯二氧化碳原料气在精馏工段会产生少量不凝气体,该不凝气体同二氧化碳产品罐蒸发气一并收集后通过管道回收冷量和进入干燥工段作为再生气体利用后,利用现有1根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厂内现有制冷用的液氨和产品二氧化碳均采用压力罐贮存,避免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项目气液分离及氧化脱烃废水处理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其余生产废水、污染雨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中和沉淀池、隔油池等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场所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规范收集、贮存,及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

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装置、罐区应按规范设置围堰,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厂区事故应急池、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理。细化并落实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敏感目标的紧急撤离。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与政府、园区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联动,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在东南早报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传真,电话。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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