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2月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宇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环境友好型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时间:2022-02-25 17:07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宇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环境友好型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22533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宇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环境友好型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宇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项目主体工程建设1,1,1,3,3-五氯丙烷(HCC-240fa)装置、联产装置、三氟碘甲烷装置、六氟丁二烯装置、一氟甲烷装置、全氟异丁腈装置、六氟-2-丁烯装置、FEC和VC联产装置、硅油稀释剂混配装置、配套催化剂生产车间、六氟乙烷纯化装置、八氟丙烷纯化装置、六氟丙烯纯化装置、五氟乙烷纯化装置、三氟碘甲烷纯化装置、六氟丁二烯纯化装置、氟甲烷类纯化装置、六氟异丁烯纯化装置、六氟丙烷纯化装置,共计20套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装置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项目配套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设置1套30t/d的除氟和除盐预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混凝除氟+沉淀+三效负压蒸发”工艺,用于处理装置废水、焚烧炉尾气碱洗废水和焚烧炉水洗酸;预处理系统蒸发水与设备冲洗废水同生活污水、初期污染雨水一同进入调节池,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项目包括流量、COD、氨氮配套设置容积不小于2000m3初期雨水池及雨污切换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设置雨水监控池,清净雨水经监测达标后外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不小于4500m3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理。

2、大气:

项目设置废气废液焚烧炉(一开一备)系统用于处理废液及有机废气,焚烧尾气经“急冷+降膜吸收+水洗+碱洗+活性炭+SCR脱硝”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全氟异丁腈装置反冲洗废气经碱洗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六氟-2-丁烯装置碱洗废气经碱洗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FECVC联产装置酸性气体经碱洗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催化剂车间干燥废气经两级水洗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引入废气废液焚烧炉处理。盐酸储罐废气排入联产装置膜式吸收器进行水洗处理。

焚烧炉烟气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SO2NOx、HCl、CO、烟气含氧量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配套建设2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工作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投产后应对污水处理站盐泥进行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装置、罐区等应按规范设置围堰;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定并落实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员应急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敏感目标的紧急撤离。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备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定期开展演练,做好与政府、园区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联动,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11222日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215日在泉州宇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步在凤翔村、南埔村、柳厝村、沙格村进行粘贴公示在东南快报进行登报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不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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