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9月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增建液化石油气储罐项目)
时间:2021-09-02 17:09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增建液化石油气储罐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年9月2日-9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增建液化石油气储罐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后龙镇上西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选址于泉港区后龙镇上西村,属中外合资企业,厂区占地面积82580.3平方米,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的仓储。本次建设内容为一座8万m3的储罐和1根从该储罐到华星燃气球罐的LPG输送管道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由市政清洁车抽取后运往排入福建联合石化码头污水处理场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营运期新增少量循环系统定期排水,过渡期内生活污水和循环系统定期排水定期采用槽车运往联合石化鲤鱼尾库区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后期应铺设专用管道,废水通过管道排入联合石化鲤鱼尾库区污水处理场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喷淋、洒水、防尘网覆盖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扩建工程LPG卸船依托现有卸船系统,蒸发气依托现有工程蒸发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运输船自行处理装卸过程中船舱产生的蒸发气,亦采用压缩冷凝的方式对蒸发气进行回收,通过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浓度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开展动静密封点泄漏检测与修复,执行重点地区泄漏认定浓度标准。

3、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运营期设备增设减震垫、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企业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部分外,其余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运营期,建设一间危废暂存间。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环境风险:

项目从事液化石油气仓储,为低温、常压储存,本身安全系数较高,罐区、装置区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罐区、装置区周围设置消防管网,安装消防水炮,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可快速控制。在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七、公众参与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项目罐体300米范围内房屋搬迁完成前,项目不投入运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