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1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泉州通港~百崎220kV线路工程)
时间:2021-01-14 17:40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通港~百崎220kV线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年1月14日-1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通港~百崎220kV线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于2016年11月11日取得原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泉环评审﹝2016﹞表17号),由于工程线路调整,该项目投产时间推迟,工程可研方案重新修编。根据工程可研修编方案,建设单位委托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重新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拟建百崎(后海)~通港(惠安)220kVⅠ、Ⅱ回线路工程,线路全长约15.35km,本工程拟建同塔双回段线路长约14.35km,利用泉州百崎~长新220kVⅠ、Ⅱ回线路工程建设的同塔四回架空线路预留走廊段长约1km

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置。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电磁环境:

线路经过非居民区,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6.5m;线路经过居民区时,设计单位需抬高导线对地最低高度,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3.5m,跨越环境保护目标时,导线对屋面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3.5m。运营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公众曝露限值工频电场小于4000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工频电场强度限值为10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线路塔基建设通过土方平衡,施工期不产生弃方。施工过程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站区生态功能及裸露地表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在设备定购时,选取导线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期是产生的噪声。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与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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