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晋江蓬山~山峰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时间:2020-06-01 17:56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晋江蓬山~山峰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年6月1日-6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晋江蓬山~山峰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英林镇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五、项目概况:

泉州晋江蓬山~山峰110 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线路路径全长约10.58km,其中利用已建杆塔更换单回导线段长约6.9km,拆除重建单回路段长约0.08km,拆除重建双回段长约1.6km,新建单回线路长约0.6km,新建双回线路长约1.3km,改接线路长约0.1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施工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包括基础开挖废水、混凝土搅拌系统冲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等,采用修筑临时沉淀池对其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洒水抑尘等,不外排。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废污水产生,不会对附近水环境产生影响。

2、电磁环境:

运营期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输电线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土地裸露产生的局部、少量二次扬尘,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暂时影响,但施工完成后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即可消除。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施工中运输车辆对沿线敏感点进行绕行,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沿线周边居民的影响;加强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午间、夜间施工应报晋江生态环境局批准。

6、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另外发放10 份公众意见征询表,回收8 份,拒绝填写的为周爱红及晋江市振祥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均在本次环评影响评价范围内,拒绝填写理由为本项目建设与自身无关,故拒绝填写问卷调查表相关内容(在后期回访中仍拒绝填写)。有2 个被调查对象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提出建议,建设单位充分考虑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及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按要求进行了说明。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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