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福建省197地质大队 |
12350000489457937N |
闽泉环罚〔2023〕26号 |
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2022年12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便携式X射线荧光分析仪从2021年6月开始投入野外地质调查项目使用,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 |
1.36 |
2023.2.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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