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2.1)
时间:2023-02-03 17:04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福建省197地质大队

12350000489457937N

闽泉环罚〔202326

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20221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便携式X射线荧光分析仪从2021年6月开始投入野外地质调查项目使用,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

1.36

2023.2.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