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2.11.11)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安溪县桃舟乡下畲水电有限公司 |
91350524746369015K |
闽泉环罚〔2022〕510号 |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
当事人未按照2022年6月17日送达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安溪县桃舟乡下畲水电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泉安环改〔2022〕99号)期限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 |
依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伍万肆仟肆佰元整 |
5.44 |
2022.11.1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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