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2.10.1)
时间:2022-10-12 14:57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福建省东升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913500007173914836

闽泉环罚〔2022〕42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2022年6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山前厂区现场检查发现:1.当事人磨光废水色度、悬浮物指标超标排入雨水管排放口;2.当事人手工刷胶褙网工序作业区域半敞开未密闭,未配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2022年9月18日,当事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已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且已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第四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六条,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

壹拾叁万肆仟捌佰元整

13.48

2022.10.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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