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福建省东升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3500007173914836 |
闽泉环罚〔2022〕42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2022年6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山前厂区现场检查发现:1.当事人磨光废水色度、悬浮物指标超标排入雨水管排放口;2.当事人手工刷胶褙网工序作业区域半敞开未密闭,未配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第四项、《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六条,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 |
壹拾叁万肆仟捌佰元整 |
13.48 |
2022.10.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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