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2.6.1)
时间:2022-06-08 17:57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福建荣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913505217706756376

闽泉环罚〔2022〕14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2022年2月2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成型车间内成1线和成3线正在生产。成3线单独设置一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该套设施未运行,成3线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

罚款贰万伍仟捌佰元整

2.58

2022.06.0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福盈鞋材有限公司

91350521052343208T

闽泉环罚〔2022〕148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2022年2月2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其实际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经环评验收的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符。当事人实际生产项目属于应当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该项目2015年建成并投入生产至今,未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当事人厂界西北侧墙外未硬化空地堆积有废聚氨酯原液空桶、油墨空桶、油漆空桶,现场清点约有60个,占地面积约为20平方米。根据当事人原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其原料和原料空桶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范围内,原料空桶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当场对原料空桶进行清理。

1.根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第二条第(二)项,当事人建设行为终了已超过二年追溯期,对当事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当事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泉环保法〔2021〕2号)第15项,对当事人规范贮存原料空桶等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不予处罚。

罚款

罚款贰拾贰万元整

22

2022.06.0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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