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公开征集清洁生产类环保专家的函
时间:2016-09-30 16:35 来源:市局污防科 阅读人数:

  泉环防函〔2016〕49号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公开征集清洁生产类环保专家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专家的管理,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部令第38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以及《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闽环保防[2011]6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将于近期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广泛吸纳省内有关行业、部门、大专院校、环保产业协会、环境学会及从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等的专家,建立泉州市清洁生产类环保专家库,为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评估和验收提供技术支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请条件,认真组织推荐。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认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

  2.在清洁生产审核相关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咨询能力。

  3.熟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4.在清洁生产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相关管理经验的人员。

  5.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估审查工作。

  6.从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家必须是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证书。

  7.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8.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参公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加入本专家库。

  二、专家库的建立、使用与更新

  我局将对申请专家进行严格筛选,最终建立泉州市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专家库。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增补、更新。

  三、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专家,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经泉州市环保局审定后,将在泉州市环保局网上公布专家名单。

  (二)报名专家需填写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我局。专家申请表可在泉州市环保局网站上下载。

  网址www.qzepb.gov.cn

  联 系 人:王聪坤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628

  联系电话:0595-28678228

  电子邮箱:qzhbwfk@163.com

  附件:泉州市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专家申请(推荐)表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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