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预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0-10-16 17:49 阅读人数:

泉财指标〔2020〕770号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预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永春县财政局,永春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0〕31号),现将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919万元预下达给你们,用于永春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配套管网三期工程项目,款列“2110302—水体”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0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同时,加强与其他中央资金衔接,避免重复安排资金。

二、中央、省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对绩效目标未完成和预算支出缓慢的省、市转移支付资金将给予适当扣减。请你县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落实绩效目标监控,加紧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高质量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同时,继续加强项目储备工作,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储备。

 

附件:泉州市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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