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财指标〔2020〕769号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预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泉港区财政局,泉港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0〕30号),现将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174万元预下达给你们,用于补助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1#225t/h锅炉烟气脱硝改造、2#225t/h锅炉烟气脱硝改造和150t/h高压锅炉烟气脱硝改造三个项目,款列“2110301—大气”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578号)等规定及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报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加强与其他中央资金衔接,避免重复安排资金。
二、中央、省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对预算执行率偏低、项目储备工作进展慢、绩效目标未完成的省、市转移支付资金将给予适当扣减。请你区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落实绩效目标监控,加紧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高质量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同时,继续加强项目储备工作,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储备。
附件:泉州市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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