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1、#2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于2021年2月建成投运,#1锅炉于2021年3月3日-3月10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同年4月7日完成CEMS比对验收监测;#2锅炉于2021年3月5日-3月12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同年4月6日完成CEMS比对验收监测。项目投运后,该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0号)要求,委托广州正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验收报告,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验收监测,并于2021年4月27日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开展自行验收。验收报告及自行验收意见(见附件)均显示:#1、#2号锅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基准含氧量6%)均符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的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为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我局受理了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1、#2锅炉超低排放验收申请,经调阅#1、#2锅炉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在线监控数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6〕3号)明确的验收条件。因此,拟依据验收报告结论及企业自行验收意见对该项目作出验收决定。现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28日
联系电话:0595-28281020
电子信箱:qzsdqk@163.com
附件:1.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1、#2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1、#2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1、#2锅炉超低排放验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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