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投诉
须知:
(1)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通过“污染投诉”栏目您可以对环境污染进行举报。
(3)您应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信件中不得含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内容和言论。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4)请您保存好您的信件反馈码,以便查询您信件的回复情况。
(5)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30天内办结并答复。
版权所有©: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